中国法律史这门课,真正体现了一个“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”。其他的科目,比如民法、刑法,不管考得再怎么难,都逃脱不出民法典、刑法典,范围很明显。然而中法史这门课,已经深入到历史细节的层面了:哪朝哪代立了什么法、有多少篇、有什么罪名……说实话,既然这个层面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讲解内容,那考试考什么不行?出题老师不管出多难,都称得上“符合所学”。法律史学实际上也是史学,史学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多深有多深。我觉得对于本科生来讲,了解一个古代法律流变的脉络,理解立法思想,掌握一些关键节点的法制变化,就可以了。何必深入到如此事无巨细的程度?这就相当于把上下五千年所有的法律全学一遍,还都学不精。这就相当于搞死记硬背的竞赛。刑法上有所谓“口袋罪”,我看中法史这门课也可以称作“口袋课”——什么都可以讲,什么都可以考,你做不出来就是你的问题。
那些老师比我们厉害到不知道哪里去了,二十四史的《刑法志》装在脑子里,而且长年累月的学术研究,早就内化于心。我们这些刚二十岁的大学生,大部分恐怕像我一样,读书不多、阅历不多,更遑论读史的数量。历史这门学科,不像其他学科,可以做增量式学习:各部分有明显的界限,看一部分书做一部分题,没什么不好。历史的学习是迭代式,迭代一次就精确一点,每次迭代都要算完整个算式;同理,读一本史料就充实一点,而且上下五千年的都要读。不可能说“考试主考魏晋”,我就只读魏晋,而是所有朝代的都要读,这样魏晋才能连带着清晰。但是这对于本科生怎么可能?一学期七八门课,一门尚且焦头烂额,哪有那么多时间去迭代历史素养?这门课应该马上改革或撤销,现在这种形式百害而无一利。